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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日歐盟WTO 擬設政務副代表

2017/05/19 06:00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表示,若要設置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外館需達到設置兩名公使的規模。(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政院推動修法 將可政治任命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增加我國外館的用人彈性,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外交部所提「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若完成修法,部分駐外館將增設政務公使,意即副大使或副代表也可政治任命,人數上限十人。目前規劃先設置美國、日本、歐盟三個外館的政務公使,以及我駐WTO代表團的政務副常任代表。

比照簡任第13職等 次長級待遇

立法院日前才為三級機關首長可改為政治任命的修法引發爭議,政院昨送請立院審議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增設副大使或副代表也可政治任命,預料將在立院引發討論。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表示,外交部所轄駐外館處共一百一十六個,其中十三個館處大使為特任官,若要設置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外館需達到設置兩名公使的規模,目前僅有美國、日本、歐盟與WTO等四個館處符合增設條件。

未來是否會擴大其他外館規模、增設政務公使,吳志中說,將視實際需要而定。

根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若駐外大使館的大使為特任官,且設公使(副大使或副代表)二人以上,其中一位公使可列政務職,意即可由總統或外交部進行政治任命。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職務,得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相當於部會次長級待遇。

吳志中表示,設置政務公使是為了配合國家特殊的外交處境,現在常任外交官養成偏重國際政治,但外交面臨許多新興議題的挑戰,例如環境暖化、科技合作、經貿談判、反恐等,希望有特殊專業者也可以進入外交體系,讓用人能有彈性。

吳志中指出,增設政務公使也不能影響常任文官的發展機會,所以總額限制在十人以內,兼顧彈性用人與業務需要。

這次修法也新增派任「名譽領事」的法源依據,明定在未設置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地區,可遴派名譽領事,以借重駐地國人與友好人士的政經關係及人脈資源,協助推廣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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