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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文物管理 將分類分級、汰劣留優

為系統性整編總統、副總統的文物與活化典藏空間,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史館草擬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圖為中正紀念堂。(資料照)

為系統性整編總統、副總統的文物與活化典藏空間,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史館草擬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圖為中正紀念堂。(資料照)

2017/03/10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系統性整編總統、副總統的文物與活化典藏空間,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史館草擬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主管機關國史館未來可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做分類、分級管理。

依據現行規定,總統、副總統在任職期間,應將其所有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持有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也應交由國史館管理。

行政院認為,許多文物隨時間推移,產生價值遞減、自然毀壞等情形,可能已無典藏價值。為賦予主管機關得審酌文物的現狀,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檢討是否符合典藏效益,汰劣留優,以使有限空間可容納更多有價值的文物,行政院這次修法明訂總統、副總統文物經主管機關評估不符典藏效益者,主管機關審定後,得辦理文物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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