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攻大陸難認定 台東天后宮向軍方討廟產逆轉勝
台東天后宮要求國防部依約贈與的建物,九十六年後因聯勤裁撤,營舍早已人去樓空。(記者王秀亭攝)
軍方60年前向台東天后宮借地建營舍 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並無償贈與建物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國防部六十年前向台東天后宮「借地」建營舍,並簽「反攻大陸後不使用」建物無償贈與廟方,但軍方撤走後卻不依約將建物贈廟,而要拆屋還地予縣府,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台東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軍方勝訴,天后宮上訴後,台東地院認為,反攻大陸非立約真意,且難認定,加上贈與請求權尚在時效期限內,昨天二審逆轉,改判天后宮勝訴。
國防部:不排除向最高法院提「飛躍」上訴
台東天后宮對此結果表示欣慰;國防部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表示,簡易庭二審定讞,須待收到判決書,視法院的判決理由,若有違反法令,會向最高法院提起「飛躍」上訴。
民國四十六年間,聯勤司令部(現更名軍備局)台東縣軍眷服務中心與台東天后宮廟產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商借天后宮後方土地建營舍,作為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使用,合約載明「將來反攻大陸成功」,軍眷服務中心不須繼續使用時,所有地面建築物應無條件贈送乙方天后宮作為廟產。
時隔多年,營舍土地早被登錄為縣有地,軍方在九十六年因聯勤裁撤,營舍人去樓空,打算拆屋還地,卻未如當年立約建物「不使用」即無償贈與廟方。台東天后宮認為建物已不使用,加上台灣已經「商業反攻大陸」,提起民事訴訟。
台東地院去年九月簡易庭判決,認為契約於六十八年底期限屆滿,已超過十五年的請求時效,判國防部勝訴。台東天后宮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二審判決卻出現逆轉情勢。
台東地院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難以認定「反攻大陸」是否確定發生,無法作為期限停止的條件,而國防部也承認九十六年後就不再使用該建物,依民法贈與請求權十五年消滅時效,應以不再使用後,至廟方訴請履行贈與義務時計算,廟方在一○三年十月六日訴請軍方履行義務,尚在時效期限內,改判台東天后宮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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