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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國產遭占用 外交部:僅韓國有此情形

外交部表示,目前僅韓國有國有財產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圖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外交部表示,目前僅韓國有國有財產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圖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6/10/18 06:00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對我駐日代表處產權登記屬於已故前駐日代表名下,及我國有土地在韓國遭無權占用等案,外交部昨回應表示,針對海外國有財產,目前僅韓國有國有財產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因案情複雜,仍在辦理中。另駐日代表處產權一事,因涉外交特權及高額登記費用,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外交部與駐日本代表處將全力爭取改善。

監院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我國在韓國登記土地計有廿七筆,其中有兩筆土地遭韓人無權占用後輾轉出售,而我方未依法請求返還;另有多筆土地遭多個華僑單位無償使用,我方也未採取積極法律行動。監察院三年前即認為外交部任由他人占有國有財產,無積極作為,有嚴重違失,據以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外交部昨表示,本案經監察院糾正後列管,外交部每三個月將處理情形呈報給行政院,並轉請監察院核備。但外交部說明,此案涉及歷史遺留、政治、當地僑情及韓國政治、法律、經濟等層面,問題極為複雜,不易處理,外交部與駐韓國代表處仍積極協調辦理中。

外交部說,此案須以「審慎細膩」及「循序漸進」的方式辦理,多年來外交部積極清查整理,資料始得完整。對於海外國有財產,外交部皆依規定辦理清查及確認,目前僅有我在韓國的國有財產有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

針對駐日本代表處產權爭議一事,外交部回應說,目前代表處產權是登記在「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名下,因涉及外交特權及高額的登記費用,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外交部與駐日本代表處將會全力爭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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