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爆料潘孟安輔選時入住豪宅 北院判賠50萬、刪臉書文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右)選前指潘孟安(左)入住豪宅「力麒御品」,被潘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潘孟安勝訴,王鴻薇得賠50萬元並刪除臉書內容,同時不得再散布;可上訴。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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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前屏東縣長、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胡亂爆料他替賴清德輔選總統時,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座楊宗名下價值5千萬的豪宅,決定向王求償150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台北地院今判潘孟安勝訴,王鴻薇得賠50萬元並刪除臉書內容,同時不得再散布;可上訴。
潘孟安曾於6月25日當庭表示,他之所以提起本件告訴,是為了以訟止謗,因為王鴻薇在記者會上持續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王還讓記者24小時持續跟拍他;而他認為公眾人物必定受到嚴謹監督,但這種舉動實在太過分,加上王辦記者會的時間點,就是企圖影響選舉結果、居心叵測。
潘與王今天均未到庭聽判,潘孟安委任律師林玉芬表示,法院判決表示這確是妨害名譽,希望此案能肅清選舉歪風。
潘孟安表示,他被王鴻薇不斷要求提出租約,但應該是由指控者提出,為何返過來要求被污衊者:況他提出租約澄清後,王一而再再而三地誹謗他,還上臉書嗆聲:「多少人告她都敗訴」,可見王並非揭弊、是污衊。
潘孟安認為自己在屏東恆春這個地方耕耘30年,靠服務建立口碑並贏得鄉親的支持,他擔任縣長8年來,同仁向來沒有任何風紀問題,足可證明他的清廉,並非王鴻薇透過看圖說故事的方式可以污衊。
潘孟安強調,自己為了個人的清譽提告王鴻薇,北院每次開庭,他也都儘量親自出庭以據理力爭;至於他提告的主要目的並非求償,是希望透過訴訟方式,使惡質文化適可而止。
王鴻薇的律師回應,王的爆料指的是潘孟安勾結董座楊宗名,另雖事先已得知楊宗名與潘孟安不認識,不過王身為立委有經合理查證,而懷疑楊維護潘,才決定開記者會爆料,代表有經合理查證而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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