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懷疑官員說謊就判刑」是假訊息 鄭銘謙:被偵辦對官員是很大危害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被懷疑就會送法院是主觀認定,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說,被調查偵辦對官員是一個很大的危害。(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直指,行政院提覆議的理由之一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是假訊息,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並沒有這樣寫;卓榮泰表示,被懷疑就會送法院是主觀認定,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說,被調查偵辦對官員是一個很大的危害。
黃國昌開門見山就批評,行政院已經變成假訊息散播中心,行政院提覆議之七大理由中指出「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請問目前有哪一個通過的法律,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以刑責?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這次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及141條之1,但質詢和調查不一樣,質詢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辦案。
黃國昌再次詢問,這兩條到底哪裡有寫到懷疑就可以刑責?檢察官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起訴或這是起訴的門檻嗎?鄭銘謙則表示,起訴沒有;黃則繼續問,法官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會判刑責嗎?檢察官會因為懷疑就起訴嗎?法官會因為懷疑就判刑確定嗎?行政院的圖卡說懷疑虛偽陳述就課以刑責。
卓榮泰回應,這明顯就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過,黃國昌反駁,但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中並不是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卓表示,懷疑的基礎是待證事項的前提底下;黃再問,待證事項就是虛偽陳述,但虛偽陳述是不是法官判的?卓則回答:「是主觀認定的」。
黃國昌再問,按照卓榮泰的說法,是立法院課以刑責,還是法官課以刑責?卓榮泰強調,立法院不是司法機關。黃國昌表示,「你說的沒錯,所以我們才需要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嘛」,中華民國哪一個法院,有因為這些待證事實構成要件、虛偽陳述,是只要懷疑就可以被判刑確定的,這很嚴重。
卓榮泰表示,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這樣做,可以重新審慎條文內容的文字,「你懷疑就會送去法院,這個懷疑就是主觀的認定,立法委員不是檢察官」。黃國昌表示,對啊,起訴的不是立法委員,是檢察官。但鄭銘謙認為,「被追究、被調查偵辦,對官員是一個很大的危害」,黃則表示,可以這樣說,但不能說懷疑就會課以刑責。
黃國昌接著詢問,美國規範依照行政院的標準,有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卓榮泰表示,任何官員在這裡的虛偽陳述,都是他個人的政治智商,現在討論的是職權修法的違反法律明確性,並非美國聯邦法律。但黃說,他之所以援引此法,是因為法律構成要件與三讀通過的刑法是一樣的。
鄭銘謙表示,我們是五權憲法的國家,根據釋字585號解釋,我國國會的調查全是補充性的權力,課處罰款。黃國昌再舉德國刑法也規定未經宣示的虛偽陳述需判刑,跟我國又有哪裡不一樣?鄭銘謙說,德國並沒有質詢需要入罪的,而且德國是三權分立,不是我們五權分立。
而針對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間,卓榮泰今天報告指出,委員會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但現行並未規定最長審查期間,若審查期過長,將會影響憲法、法定機關的組成及重要職位懸缺。對此,黃國昌詢問卓榮泰,現行條文有針對人事同意權審查設上限嗎?卓榮泰,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要設上限就不要無限的下限」;黃國昌表示,現在沒有設上限卓榮泰也同意;卓則說,如果要讓它可以更好他同意,但現在的條文不好。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取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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