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 卓榮泰:有違憲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本次覆議案的提出,是基於維護權力分立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考量。(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所提「國會擴權」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書面報告直言,相關法案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卓榮泰進一步說明,其中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導致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強調,本次覆議案的提出,是基於維護權力分立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考量,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奉總統核可,於6月11日移請立院覆議,請各位委員諒解並惠予支持。
對於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示,國會自主與行政院有何關係,卓榮泰也在報告中述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條文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之人員及人民作為主要規範對象,並課予許多協力義務及裁罰,不能說本次修法和行政院無關。
卓榮泰指出,以上所舉違反憲法原理以致於窒礙難行之處,均為最嚴重及外界 最為詬病者 ,實際上相關法條修正的整體設計失衡失當,難與權力分立原則契合。
卓榮泰說,他衷心盼望,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各位委員先進均能站在人民的立場,以及向歷史負責的態度,兩院攜手合作,共同維護憲政體制及保障人權,並以深化民主、理性和諧的溝通對話,在合乎憲政體制及憲法原則下,積極追求國會改革的願景。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院覆議。立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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