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違失案明二度開庭 司改會今先發3點聲明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違失案,明(13)日將由職務法庭二度公開審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明(13)天將二度審理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違失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先發表三點聲明:一、監察院應委派監察委員出庭,對石案表達立場,並委任律師代表,以善盡監院對石案審理過程的職責;二、法院應充分尊重大眾對案件的合理評論與討論空間;三、司法院應儘速發動修正「法官法」,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審理案件。
司改會指出,石案既然為社會矚目的重大司法風紀案件,並經職務法庭裁定公開審理,且監院是「法官法」第56條規定的當事人,因此,監院應委任監委出庭,並當庭對石案表達立場,至於受監院委任的律師也應妥切應對法庭攻防、詰問證人,以充分釐清全案事證。
再者,司改會自認不具干預審判的權力,也與負責審理石案的合議庭等人無任何程序外不當接觸,是為使職務法庭周延考慮輿論,避免裁判與社會脫節,因此於上月28日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二」;而律師身負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就司法審判事務發表意見、評論或提問,只要不是惡意詆譭或隨意指摘司法人員品行,都具有促進合理的司法審判活動的功能,屬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的適當言論,法院宜尊重。
司改會並提到,現行「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案件均不公開審理,若職務法庭認有公開必要或經被移送、提起訴訟的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
但司改會認為正因該會建請職務法庭公開審理石案,才能讓社會大直接觀察本件司法風紀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有助於維繫司法公信力,民眾更可透過本案審理共同思索「好法官」的圖像,進而與司法體系共同面對因翁茂鍾而起的案件,並形成制度改革的共識,因此呼籲司法院應儘速發動修正「法官法」,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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