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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自訴控許宗力、呂太郎誣告 北院更審仍駁回

石木欽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3人,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北院更審合議庭認定司法院的行政調查有所本,石自訴的犯罪事實顯不成立,再次裁定駁回。可抗告。(資料照)

石木欽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3人,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北院更審合議庭認定司法院的行政調查有所本,石自訴的犯罪事實顯不成立,再次裁定駁回。可抗告。(資料照)

2021/07/08 1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政風處長沈明倫3人,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去年9月裁定駁回,石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為北院未進行必要訊問和調查程序,去年10月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北院更審合議庭開庭調查後,仍認定司法院的行政調查有所本,石自訴的犯罪事實顯不成立,再次裁定駁回。可抗告。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3人刻意製造他與涉訟翁姓友人頻繁見面假象,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動手腳,送交司法院人審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許等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許宗力等3人製作及核定調查報告並無誣告惡意,也未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是否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並非許宗力3人可以支配,是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後移送,因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去年9月駁回石的自訴。

石提抗告,高院認為,北院未開庭訊問就直接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未進行必要調查,也未給石及其律師說明和補正機會,原裁定不合法,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審庭今年2月曾傳石與律師到庭說明與補正,審理後仍認為不符自訴要件,再次裁定駁回自訴,仍可抗告。

更審庭認為,本件行政調查是因司法院接獲「最高檢察署認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發現石木欽擔任司法官及首長期間,涉有多項失當行為」的公函與卷證後,認為函文內容具體且特定,合乎政風處得執行行政調查的事由,有調查必要,報奉司法院長許宗力核定,交由政風處進行調查,政風處即約詢石木欽陳述意見,並稽核比對卷證後,認為石涉違反法官守則、法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才提出本案調查報告,顯然有所憑據,並無不法或失當而仍故意捏造虛偽事實誣告,或刻意不實登載文書,不符犯罪的主客觀條件,顯無犯罪嫌疑存在。

裁定指出,合議庭已賦予石與律師說明及補正機會,並踐行訊問調查程序,從而認定依自訴證據,許宗力3人的等犯罪嫌疑仍顯然不足,因此裁定駁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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