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斥民團指導審判石木欽案 司改會主任強勢回應

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強勢回應,干擾訴訟的是石木欽本人,並非民團。(資料照,司改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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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要求不准判石木欽案「免議」 懲戒法院斥指導審判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下午審理石木欽違失案,審判長吳景源開庭就斥責「民團」指導審判絕非好現象,盼還給法官單純的審判空間。旁聽的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庭強勢回應,干擾訴訟的是石木欽本人,並非民團。
審判長吳景源這番話源於司改會昨日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二」予懲戒法院,呼籲合議庭務必進行實質審理,不得隨意審結。
蕭逸民接受電訪表示,依職務法庭審理規則第13條規定,被付懲戒人應親自到庭,但經審判長許可者,可由律師代理出庭,但未到庭的石木欽一方面委由律師代理出庭,本人卻在庭外發表聲明,此舉非常不尊重司法,由此可見干擾審判的並非「民團」。
蕭逸民也說,石木欽是台灣開國以來遭監院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首長,竟無任何一位監察委員親自到庭論告,至於到庭的監院調查官也僅簡短地說「尊重法院」,卻未聲請調閱本案重要證據如筆記本,如此一來若未來彈劾失敗,監院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