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二階連署設立後悔機制?中選會:應該思考的方向
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業務報告並備詢。(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多名立委關心連署有沒有後悔機制?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第一階段有撤回規定,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送到中選會就沒有相關規定,法制上的確有討論空間,這是應該思考的方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中選會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時表示,有民眾想要撤回藻礁公投連署,因為早期提出的規劃是三階開發是232公頃土地,當時民眾因此有很大的反彈,經過2018年中油提出替代方案,開發面積限縮23公頃,沒有擴建問題,很多民眾連署後才認知到這件事情,想要撤回要怎麼處理?
羅美玲指出,當初訊息片面不完整,連署後通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連署要撤回,中選會卻說不能撤回,不管在哪個階段民眾應該要有撤回的權利,是否有修正的規劃?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連署後要撤回到底可不可以?公投法有沒有設置後悔機制?經過不同的論述,如果有民眾覺得想要改變想法,撤回連署,要怎麼做?公投法卻沒有後悔機制,法制上是否有缺漏。
莊瑞雄說,保護藻礁很重要,環保如何取捨也是重要議題,中選會如何促進民眾對於公投案的認知也很重要,很多民眾對於公投議題關心,公投民主建立在對於議題的熟悉度,建議中選會也可以架設直播,對公投體制和意見呈現會更完善。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關於撤回連署,時間這麼長,以這次為例,從3月就開始宣傳,8月28日才投票,過程足夠讓民眾到投票所耳熟能詳,還要辯論和公聽會還有媒體報導,最後投票是民眾自己決定,不清楚就不投就好。
林為洲指出,中選會不應該阻礙,而是協助公投,希望5月27日之前的公告是完成連署,千萬要站在協助立場不要刻意阻饒,民意最大,連署只是過程,最後裁示行使公民權利,投票見真章。
李進勇表示,第一階段有撤回規定,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送到中選會就沒有相關規定,這是應該要思考的,相當的條件情況下,讓參與連署的人可以來更正改變決定,必須在公投法相關規定修法,進入投票前,讓連署人可以改變決定,進入投票則是要有充分資訊提供。
李進勇指出,這在法制上有討論空間,外國連署是有撤回的規定,我們的公投法沒有,不過現在如果要修改還是曠日廢時,目前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情況下,參與連署的人如果想要撤回,需趕快去跟提案人要求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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