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決定自己的未來! 民法修正3大重點在這...
法務部列出民法修正案三大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調降成年年齡到18歲,並修正結、訂婚年齡,順應國際潮流,並和刑法接軌,預計2023年正式上路,屆時滿18歲者就可自行決定未來,負起完全的權利與義務。法務部列出3大重點,讓外界了解新制有何不同。
法務部指出,立法院於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使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及訂、結婚年齡更能與國際接軌,貫徹青年自主,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
修法共有三大重點,首先是調降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
其次,修正訂、結婚婚年齡,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的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的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訂婚一律均為17歲,結婚一律均為18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並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73條、第980條)。
第三,增訂配套措施(保障既得權益、施行緩衝期),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而在本次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明定其婚姻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確保其權益。
法務部強調,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及修正訂、結婚年齡,事涉青年權益及法制上的重大變革,需要緩衝期,故施行的日出日期,定於2023年1月1日。由於其他部會所主管的法案亦一併修正成年年齡,相關部會持續對外宣導,使民眾充分瞭解新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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