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國船頻越界抽砂 政院決重罰8000萬、刑度提高為7年
海巡署艦隊分署2000噸「新北艦」昨趕抵馬祖捍衛海疆,目前我方禁限制水域內的中國抽砂船已全數清空。(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近來中國抽砂船頻頻在馬祖等海域越界盜砂,且有變本加厲現象,行政院決定修法予以重罰,政院已完成「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2項修法的內部審查,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目前的行政罰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政院目前則敲定修法,最高可處8000萬罰金。
除了罰金,刑責也將提高。目前針對越界盜採砂石,以竊盜罪論處的刑度是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政院修法則明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最高刑度提高為7年。
近來馬祖海域大量中國抽砂船頻頻越界盜砂,海巡署的「新北艦」昨天會同馬祖海巡隊艦艇強勢執法共驅離2艘中國100漁船及兩艘中國貨輪,我方禁限制水域內中國抽砂船都已全數淨空。民眾高度肯定說:「海巡硬起來了!馬祖海面清空很讚!」
據悉,鑑於中國抽砂船頻頻越界盜採砂石已成常態,行政院決定修法加重刑罰,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經濟部提報「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不僅內政部先前針對中國抽砂船頻頻越界盜砂一事規劃修正「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予以重罰,這次經濟部也與內政部聯手祭出重罰。
政院官員今天表示,政院這次修正「土石採取法」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其中,根據現行的「土石採取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的行政罰,土採法中並未明定刑則,而是另以竊盜罪論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政院這次則直接修正「土石採取法」增訂刑度,改以刑罰論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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