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領8成薪遭質疑!牛煦庭修正勞基法提案 回歸勞資議定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右2)昨召開記者會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等。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質疑,該提案恐讓低薪合理化、合法化。對此,牛煦庭稍早回應,決定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的規定,回歸勞資議定。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等人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質疑,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該提案恐致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被迫只能領低薪;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抨擊,現行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卻要將試用期法制化。
對此,牛煦庭說明,因為接獲很多勞資陳情案例如勞工應聘4萬5的薪水,結果進去後試用期卻是基本工資,試用期應該要以「職訓考核為主」,也為了避免部分企業以遠低於全薪的薪資約定試用期的待遇,所以有「試用期的八成薪樓地板」入法的概念。
牛煦庭指出,有民眾擔心八成薪低於基本工資,這不可能發生,因為法案中有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另外的擔心,是會造成「錨定效應」,讓本來試用期都會給全薪的公司,可能變成只給八成,這樣的質疑,不無道理。
牛煦庭認為,法案本意,是為了讓試用期「職訓考核機制」法制化。由於不希望法案失焦,也願意以開放心態面對質疑,因此,決定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實務上,回歸勞資雙方議定。而法案中本來也就有確保若雇主沒有在試用期提供職訓和考核,必須給付全薪。
他強調,如此,本意不變,法條更周詳,那麼就期待民進黨人不要還沒看到法條,就自行超譯、到時候審議也請不要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