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試用期薪資不低於80%」 吳崢:恐讓低薪合法化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勞基法,主張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引發爭議。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30日)指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該提案恐致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等國民黨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規範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牛煦庭說明,草案明定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他不希望失焦,決定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的規定,回歸勞資議定。盼民進黨勿自行超譯。
吳崢今於社群平台Thread發文表示,牛煦庭強調目前試用期並沒有法律規定,導致雇主在其間占勞工便宜,因此呼籲法制化;但事實上,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進來薪水就要領的比較少。
吳崢直言,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吳崢並質疑,第11屆立委任期由2月1日開始,今天剛好是牛煦庭試用期最後一天,「桃園的人民頭家,給過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透過臉書表示,80%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7470,等於雇主可以給21796(比22K還低)。買你三個月,然後不痛不癢地叫你走,換下一批免洗筷,然後現在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要將試用期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