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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擬拉長退黨再入黨申請時間 加碼回溯條款

2020/09/29 17:36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說,草案修正為退黨後必須4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再入黨,再加碼回溯條款,避免投機取巧行為。(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了防止有人投機巧,在違紀參選公職之前,先行主動退黨,2年後再重新申請入黨爭取提名參加公職選舉,國民黨中常會明天將處理組發會提案的「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的規定,修正為4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入黨。

不過,由於負責研擬修正草案的組發會認為,為了避免會有「漏網之魚」僥倖闖關,在草案中還加碼規定,這項新規定必須回溯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但考紀會有不同意見,因此將採兩案併陳方式提報中常會決定。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受訪指出,因為2018年選舉有許多人主動退黨參選,如今2022年地方選舉明年又將陸續展開,因此組發會才會依據黨務改革會議建議,退黨後必須4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再入黨,再加碼回溯條款,以避免投機取巧的行為,只是考紀會認為回溯期太長,主張不要回溯,因此才以甲、乙兩案並陳方式處理,但考量避免漏網之魚,明日中常會可望通過回溯自2017年1月1日起適用一案。

李哲華指出,現行黨員入退黨辦法第7條規定「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但5、6月黨務改革會議討論時有人認為,某些黨員因為未被提名參選,就先主動退黨,2年後再重新申請入黨,又可以參加黨內初選,這樣實在沒有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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