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政院「兒童偏差行為輔導辦法」出爐 明定偏差行為樣態
行政院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政務委員林萬億說,為預防兒童偏差等行為,訂定這項辦法有急迫性。(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19日起正式施行,未滿12歲兒童觸法將不再進法院,行政院為預防兒童觸法,避免兒童有偏差行為,經會同司法院等各機關會商,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緊急銜接新制的施行,並訂出攜帶刀械、吸毒、逃學、逃家等偏差行為的樣態,未來12歲以下兒童有偏差行為或有觸法之虞,將由教育部及社政機關介入輔導。
據悉,這項辦法近期將正式公布,行政院邀各機關積極會商,經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相關法規,目前已訂出兒童偏差行為的樣態,包括逃學、逃家、攜帶刀械、看色情刊物、吸毒或攜帶毒品、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等十多種樣態,將讓相關機關未來介入輔導時有所依據。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受訪表示,其中有3種偏差行為是少事法所規定兒童有違法高風險的高曝險樣態,包括: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而尚未觸犯刑法;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的行為。
林萬億指出,「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將會很快公布,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19日施行,兒童觸法將不再進少年法庭處理,為了預防兒童發生偏差行為,並且避免兒童觸法,必須訂定上述辦法進行銜接,這是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也有其急迫性。
林萬億說,訂定這項辦法已研議數個月之久,未來將有這個預防偏差行為處理的新機制,這項辦法直接發布即可,不必經立法院審查通過。
去年立法院審議少事法修正案時,朝野立委依據國際專家建議,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刪除7歲到12歲兒裡適用少事法的規定,修法訂在今年6月19日起施行,目前兒童犯罪以竊盜案最多,這些不法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庭,改視情況通知學校或社工處理及輔導。
在新制實施後,不僅全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必須全部結案,依類型分別裁定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中止執行,為避免兒童觸法或有偏差行為,政院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做為教育部與社政機關介入輔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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