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鳳指馬收2億政治獻金 更一審逆轉判賠60萬、登報道歉
名嘴陳敏鳳6年前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幕僚收受企業大亨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求償1千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定陳敏鳳未經合理查證義務,已過失侵害馬的名譽,改判陳敏鳳應賠償60萬元,及刊道歉聲明。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嘴陳敏鳳6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直指前總統馬英九幕僚收受企業大亨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名譽受損求償1千萬元,一、二審均判陳敏鳳勝訴免賠,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定陳敏鳳未經合理查證義務,已過失侵害馬的名譽,今改判陳敏鳳應賠償60萬元,及刊道歉聲明。可上訴。
馬英九提告求償指出,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報導,虛構「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12個人參加,共同湊了2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等內容。
馬英九指控,該報導影射他收受該2億鉅額款項,而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導致他社會評價、名譽均受到嚴重貶損 ,而陳敏鳳未能證明,也未經合理查證為屬實,因此要求她賠償精神慰撫金1千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大報刊道歉聲明。
台北地院審理時傳喚前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出庭作證,他訊後直指「搞不懂馬英九是要告陳敏鳳什麼?」整件事在媒體上已寫得很清楚;合議庭認定為可受公評之事,判陳敏鳳勝訴免賠。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2017年3月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陳女勝訴免賠。馬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理傳喚陳敏鳳調查,她辯稱此事件已經過劉文雄、立委段宜康在電視上傳述,為眾所周知的事,她在寫此報導之前,曾向劉文雄查證,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更一審認為,劉文雄、段宜康在新聞台節目談話內容,均無陳敏鳳報導所稱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陳敏鳳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此外她也未提出該等內容的其他查證來源,即以馬英九有收受她所稱宣明智等人之非法政治獻金等不法事實,加上影射馬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致馬的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眾質疑,陳敏鳳確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有過失侵害馬的名譽權,今逆轉改判陳敏鳳應賠償馬60萬元,並在聯合報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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