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規劃2023年上路 明行政院會將通過草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將主持院會,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時間表,將在2023年上路。(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司法院函送會銜行政院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讓被選為國民法官的一般民眾,未來可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考量新制上路需要時間適應,行政院並在最新的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時間表,將在2023年上路。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草案中規劃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上路。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2018年4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9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司法院今年3月6日再次通過草案,並送行政院會銜。
據悉,這次重送草案,內容有主要有兩大變更,首先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2018年的草案版本是規定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這2類案件一年約1200多件;考量新制度剛上路以及檢察官人力問題,這次草案改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稍微縮小範圍,一年約600件。
儘管稍微縮小適用範圍,不過,政院考量人力與適應新制需要時間,希望案件數量逐步放寬,不要一開始馬上一年600件,因此在草案中加註意見,哪些罪名適用國民法官制,由行政院與司法院兩院會商定之,至於酒駕屬於故意犯罪致人於死,在2018年4月會銜此案時就已確定,酒駕將納入國民法官參與案件範圍。
至於第二個變更點,則是訂出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讓國民法官制度上路有明確的時間表。
草案明定,年滿23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同等學力,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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