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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育協會高層被判緩刑 時力呼籲體改應深化

2020/02/13 13:09

體協灌票案判決出爐,時力呼籲深化體育改革。(記者吳書緯翻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棒球、網球、羽球和游泳4大體育協會的5位高層互灌人頭會員,台北地院昨判5人各5至6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時代力量今天表示,這些長期控制台灣體壇的「體閥」,用違法的手段掌握大量資源,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竟然只被判緩刑與支付公庫,實在無法與對台灣體育和選手的傷害相提並論,時力呼籲體育署應該繼續追究操縱改選結果的行政責任。

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促使各單項體育協會的開放及改選,但各單項運動協會既有勢力為了鞏固主導權,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等5人,透過協會間各自蒐集、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遭到時任立委黃國昌等人在2017年12月具狀刑事告發,不過2018年卻遭地檢署作出緩起訴處分後,黃國昌曾率眾至北檢抗議,之後才讓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判決才在昨天終於出爐。

黃國昌昨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於臉書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雖然刑度還是太低,但總算有個是非對錯,他也怒嗆「這種敗類,應該被永遠逐出體壇」。

時代力量表示,體育協會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選手最重視的「國際比賽提名與推薦權」、「公平合理的對待」更是相當重要的無形資產,但這些被判刑的體育協會高層在罪證確鑿下的判刑只以緩刑與支付公庫,跟他們傷害台灣體壇的行為無法相提並論。

時代力量呼籲體育署應該繼續追究操縱改選結果的行政責任,體育改革需持續深化,才有公平的制度與人事,讓台灣運動選手無後顧之憂的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

時力呼籲深化體育改革。(記者吳書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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