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布《禁蒙面法》 黃捷憂:這只是第一例
2019/10/04 19:14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發布《禁止蒙面規例》,香港教育局也向全香港學校單位發信,要求校方提醒學生及家長,校內外均不可戴口罩或遮住容貌。(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發布《禁止蒙面規例》,香港教育局也向全香港學校單位發信,要求校方提醒學生及家長,校內外均不可戴口罩或遮住容貌。對此,高雄市議員黃捷表示,此次林鄭月娥援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直接繞過立法會」,《禁蒙面法》只是第一例,未來難保不會有其他更荒誕、更侵犯人權的規例出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宣布,引用《緊急法》所給予之權限訂定《禁止蒙面規例》,將於明(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對此,黃捷指出,此法是直接跳過立法會,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制定。《禁蒙面法》生效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或罰款2萬5000港幣(約新台幣9萬8500元),條例中更明言禁止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除下面罩,若該人士拒絕,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監禁。
黃捷表示,此法一旦上路,不僅上街抗議的香港民眾喪失隱私權,更可能因此被港府透過「警方密錄器」或「監視器」等形式紀錄面容,在事後進行追蹤及抓捕;此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此次林鄭月娥援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也就是一旦經特首及行政會議認定香港處於緊急情況、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時,便可直接繞過立法會,自行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黃捷擔憂地說,《禁止蒙面規例》只是第一例,未來難保不會有其他更荒誕、更侵犯人權的規例出現。她強烈譴責並呼籲港府,撤回此等惡法,並立即回應香港人民的五大訴求,歸還給香港人民應有的自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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