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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香港宣布實施「禁蒙面法」! 今晚午夜12點生效

2019/10/04 15:33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將實施《禁蒙面法》,明(5)日零時起生效。(路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將實施《禁蒙面法》,明(5)日零時起生效。(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所給予之權限訂定《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將於今晚午夜12點,也就是明(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

綜合港媒報導,林鄭月娥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等多位港府高層,於今日下午3時在香港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本次記者會開始前,舞台上打出「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之大標題,引發現場記者一片驚呼。

記者會開始前舞台上打出「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標題,現場記者發出一片驚呼。(路透)

記者會開始前舞台上打出「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標題,現場記者發出一片驚呼。(路透)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受《公安條例》規管之合法集會遊行等活動現場,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之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監禁1年或港幣2萬5千元(約新台幣9萬8千元)罰款。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上述之蒙面物品包含以顏料塗於臉部。

此外,《禁蒙面法》亦允許警員在任何公共場所截查蒙面之市民,要求該市民除去相關蒙面物品以確認其身分,若不從者可處監禁6個月或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3萬9千元)罰款。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確認身分後該市民即可繼續蒙面,因此此法對市民的影響有限。

林鄭月娥表示,引用《緊急法》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為因應香港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有權根據《緊急法》訂定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她指出,《禁蒙面法》屬於「先訂定後審議」的規例,將會在立法會16日復會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記者問及,記者在示威現場採訪是否也會因此受到限制?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設有4種例外情況,包含宗教、醫學、健康以及保障從事專業工作時之自身安全(例如記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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