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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兼職案》台大生:核心問題從來都是校長道德水平

2019/08/19 21:38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中)違法兼職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結束後步出高院。(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因長期投稿壹週刊社論且固定領薪,遭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而彈劾,今公懲會2度開庭,管自認投稿不算兼職,控訴監院濫權等;有台大教授直言,替雜誌立場固定撰稿就是兼職;法學者也點出固定收入才是關鍵;台大學生更直言,台大校長風波,核心關鍵從來都是「道德操守」,過去對前校長楊泮池嚴格,如今對管中閔也要嚴格。

台大研究所許姓學生認為,管中閔今天在公懲會上,不斷在模糊彈劾焦點,但社會關心管的「校長道德、期許守法」等,然管卻不願詳述自己兼職寫稿問題,花大篇幅批評監院蒐證是政治迫害,此說法與韓國瑜打麻將說謊,反導引成被國家機器監控一樣。

許同學認為,台大在連串的校長下台、遴選風波之中,核心環繞的問題都是「校長的道德操守是否符合台大師生及社會對台大的期望」;強調過去對前校長楊泮池採高道德標準,如今管中閔自然也得服膺同樣標準;呼籲管應具體向台大師生證明自己具備校長的道德水平,否則無法進步。

台大特聘教授陳炳輝則說,學者兼職與否,本就應查銀行帳戶,若學者的帳戶內有某本業以外單位的定期匯款,除研究計畫費用外,都應有兼職問題,舉例在中國兼職,中國學校會直接付現,回國後帳戶就會多一筆存款,就須好好交代來源,若管都無兼職,何須擔心查銀行戶頭?

若看撰稿兼職,陳炳輝說,公職人員為了政策辯護投稿則不該匿名,但不該幫雜誌撰寫社論,也不該領稿費;所謂投稿是代表個人立場,若是社論,就是代表雜誌的立場,學者受邀擔任成員撰寫雜誌立場的撰稿人,並有固定契約,就是兼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分析,管若收有固定收入,行為本質就是「職」,認為管今日說法「滿像狡辯」,至於監院、司法院針對案件調查其多年收入,用意也是釐清違法兼職的長短,才能考量懲處的比例原則,長期或短期,判定違法嚴不嚴重等;但胡博硯研判管此案,最多記過與申誡,較難撤職。

台大不具名教授表示,管說七十年來僅見政治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此說法是混淆視聽;因過去國立大學校長長期官派,以前台大校長人選還要在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是民國九十六年才開始的,歷史很短,管此說不過粉飾過去黨國統治,醜化當前體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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