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林克穎逃英判不引渡 外交部研議上訴
針對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開庭,宣布不引渡英籍人士林克穎回台服刑,外交部對此判決表示遺憾,將研議依法提起上訴之可能性。(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針對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開庭,宣布不引渡英籍人士林克穎回台服刑,外交部對此判決表示遺憾,並強調未來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要求駐處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議依法提起上訴之可能性。
英籍人士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蘇格蘭。
外交部表示,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於簽署隔日即逮捕林克穎,我國旋即向英國提出正式引渡林克穎請求。
外交部說,本案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於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需引渡返台服刑,並於同年8月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不過林克穎於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在2016年9月23日判決駁回我方引渡請求,經我方提出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請求引渡,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直至今年之判決,本案歷經6年的法庭審理過程。
外交部說,本案審理期間,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積極與法務部合作,提供行政協助,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協助蘇格蘭檢察官進行答辯;台英雙方曾就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法院承認我國在本案具請求引渡之法律地位,業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本案民事判決亦獲英國法院承認;我國2位專家證人分別受蘇格蘭法院之請求,自台灣親赴蘇格蘭出庭作證,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外交部感謝英國政府各相關司法機關6年來對本案之協助及合作。
外交部表示,對於蘇格蘭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之結果,我方雖感遺憾,外交部仍將與我法務部合作,聯繫蘇格蘭檢方及蘇格蘭司法部,研議依法再次提起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之可能性,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返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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