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法損民權 政院舉4例證
行政院長卓榮泰擔心民眾的權益沒有辦法獲得救濟,修法後勢必增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難度。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在藍白主導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判門檻,政院人士昨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非常擔心民眾的權益沒有辦法獲得救濟,修法後勢必增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難度。過去憲法法庭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在「登報道歉案」、「台義女童親權案」、「警消考試身高限制」、「同婚案」,因違憲宣告,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
在登報道歉案,政院人士說,過往在妨害名譽的案件,法院會依照原告的要求,判決被告必須要「登報道歉」,「中國時報」認為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也認為「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並不合憲,作出違憲宣告。
至於台義女童親權案,該名人士指出,在二○一七年間,發生台灣籍母親與義大利父親相互爭取女童的親權案件,最高法院當時裁定母親需將人在台灣的女童交付給義大利的父親,女童還寫信給當時總統蔡英文表示「我想留在台灣」,最後憲法法庭指出,最高法院沒有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牴觸憲法保障他們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的意旨。
今年五月底判決的警消考試身高限制,他說明,二○一八年有一位女性考生,在通過四等警消人員考試筆試錄取後,因為考試規則要求女性身高須超過一六○公分才能受訓,她最初到醫院體檢身高合格,但在受訓複檢發現身高只有一五八.九公分,受訓資格因此被取消廢止,她認為規則違反憲法平等權的規定,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範造成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因此宣告違憲。
另外就是大家熟悉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大法官認定民法的規定沒有保障同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行政院後來也依據大法官解釋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