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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任中國村委會執行主任 內政部:2人已離職未開罰

2019/04/17 16:07

中國平潭已有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包括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里長曾寧旖。圖為曾寧旖去年6月出席第10屆海峽論壇的影像截圖。(取自網路)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福建平潭聘請台灣村里長擔任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被政府認定違法,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今天在立法院指出,目前對2位台灣村里長完成調查,「他們已自動辭去了社區執行主任職位」,所以沒有開罰。至於國人擔任中國的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針對2人罰10萬元,第二波對53人的調查完畢,會給他們「自動離職期」至5月初,若仍不辭職才會做最後的裁罰。

中媒報導,平潭已有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陳宗彥說,經內政部清查後,其中3位資料不清,2位是現任村里長,分別為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里長曾寧旖與明興里里長鄢健民,另3位不具有現任村里長的身份。曾寧旖與鄢健民已切結離職,所以並未開罰。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兩岸條例」第5之1,各級機關未經核准不得與中國簽署協議,但去年11月村里長選舉結束後,在中國對台統戰「一代一線(年輕一代、基層一線)」下,就有村里長赴中交流,彰化縣、新北市、金門縣的村里長與對岸簽署結對交流協議,甚至接受對岸的落地接待,很多村里長卻說不知簽署協議違法。

劉世芳要求,國安局應查清楚,赴中交流的基層今年恐已好幾千人,不僅村里長,還有家屬親人,他們交台幣5、600元的費用,就能到中國旅遊8天7夜。到中國「吃吃喝喝」沒有問題,但卻在一中、甚至「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與對岸簽署協議。

陳宗彥解釋,2013年至今,有10件因違法簽署協議遭懲處,包括村里長、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都有依法懲處的案例,也有人提出訴願被撤銷,不能說政府沒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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