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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應向馬英九道歉定讞 賠償金額未定

2019/03/05 12:47

「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5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指涉時任總統馬英九團隊在2012年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控告吳子嘉民事侵害名譽權,求償300萬元,高院二審判吳子嘉應賠償180萬元,並在自由、蘋果、美麗島等3媒體的電子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將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更審,但電子報道歉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吳子嘉確定必須在3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

2014年11月,吳子嘉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直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被多個政論節目引用討論。

國民黨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強調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並未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國民黨自2008年至2013年間,也未曾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限期吳子嘉道歉。

但吳子嘉不從,國民黨與馬英九遂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後來由於國民黨不是吳子嘉文章中的指涉對象,退出訴訟,原告只剩馬英九一人。

吳子嘉答辯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認為吳所為已損害馬的名譽,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在自由、蘋果電子報道歉,但不包括美麗島電子報;二審除了比照一審金額與道歉,還認定也應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認定吳故意侵害馬名譽而判應賠,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兩審的認定程度有差別,但金額卻相同為180萬元,二審未說明同金額的理由,因此發回更審;道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吳上訴確定,吳子嘉必須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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