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7年新高!內政部:去年核准住宅補貼戶數達7.2萬戶
內政部在每年7月至8月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民眾可申請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項目。內政部今日表示,去年核准戶數達到7萬2千戶,創下2007年開辦以來新高。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在每年7月至8月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民眾可申請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項目。內政部今日表示,去年核准戶數達到7萬2千戶,創下2007年開辦以來新高。
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住宅補貼共有8萬6742戶家庭提出申請,包含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萬699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838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62戶。
經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數戶6萬5815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5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數戶686戶,3種補貼共核准7萬2041戶,核准數戶較前年6萬6483戶,增加8.3%。
內政部指出,去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了提高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去年也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戶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評點的權重。
內政部進一步分析,3種補貼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9成;其次,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為「重覆申請補貼」,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也有「資料不符」。
內政部提醒,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2期(即12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去年已收到審查合格的公文,但尚未收到租金補貼者,請先行留意。
若是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2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或者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2個月內補附租約。
內政部指出,接受補貼期間如有租約屆滿或搬家的情形,務必在2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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