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台化向彰化縣府、前縣長請求11.4億天價國賠碰壁
台化向彰化縣府、前縣長請求11.4億天價國賠案,遭彰化縣政府國賠委員會決議駁回。(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拒賠!台化彰化廠以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未過造成台化鉅額損失,最近向彰化縣政府和前縣長魏明谷請求國賠,金額高達11.4億元天價,縣府國賠委員會開會討論,以開罰單和決定停爐的決策是業務單位的權責,魏明谷並非決策者,據此做出拒賠的決議,但要求業務單位環保局,召開國賠小組會議檢討研商對策。請求權遭駁回,台化尋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對此,魏明谷表示,他任內都很尊重公務員專業,充分授權環保局,台化申請操作許可證都是環保局做審查,他沒授意,而台化以他選舉演講說明請求他賠償,演講場合說明是台化停爐事件之後,且決定不發許可證也是環保局依法行政,環保決策他向來尊重專業。
據了解,台化對魏明谷請求國賠的理由,以魏明谷在競選期間造勢場合,多次把讓台化煙囪不再冒煙、臭酸味消失作為其捍衛空氣品質的施政績效之一,台化主張魏明谷授意讓台化停爐關廠,以及環保署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處分為由,因而同時向縣府請求11.4億元國賠,創彰化縣有史以來最高國賠金額。
彰化縣國賠委員會主張縣府對台化做出停爐和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認為主導權在業務單位環保局,縱然環保署撤回縣府處分,但台化不能用撤回理由,咬定環保局行政處分違法或因此侵害台化權益。
委員會並認為,魏明谷雖身為縣長,並未經手行政處分業務,就無違法之實,因而拒絕賠償,駁回台化對縣府和魏明谷的請求損害賠償。
另一方面,委員會以縣府向台化做出行政處分遭環保署撤回,撤回理由是舉證不足就裁罰12.4億元、3年的裁處權時效消滅,以及裁罰金額仍須釐清是否已扣除台化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還有曾經購買符合環說書內容之生煤金額,委員會因而要求環保局另行召開國賠小組會議,討論是否涉及行政疏失之疑慮或內部橫向連繫是否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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