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條例違憲?法律學者:北高行釋憲聲請書太粗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11日裁定,因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前,停止訴訟程序。但法律學者認為北高行法官所寫釋憲聲請書見解太粗淺,悖離台灣社會經驗。(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11日裁定,因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前暫停訴訟,釋憲聲請書上更質疑,黨產條例只針對國民黨違反憲法平等權;對此,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廖欽福表示,釋憲聲請書論述內容非常粗淺、簡陋,只是一般憲法教科書等級意見,更悖離台灣社會經驗,只是在法律邏輯上操作,民主行動黨已被開罰100萬元,哪來只針對中國國民黨,黨產條例並沒有違反憲法平等權。
據悉,本次裁定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所作成,審判長為法官李玉卿,釋憲聲請書的聲請人為李玉卿、鐘啟煒、李君豪三位法官。
釋憲聲請書內容提及,「以76年7月15日前成立,而於34年8月15日起擁有財產之特定政黨為對象所為立法,乃無正當理由之個別立法,違反平等原則,及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廖欽福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中投、欣裕台公司的訴訟,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法治國家是可以聲請釋憲,但從北高行的釋憲聲請書內容來看,存在很大疑問和問題。
廖欽福指出,北高行三個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是針對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具有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但事實是黨產條例並不只針對國民黨,黨產會日前已公布6大「殭屍政黨」調查報告,其他政黨也必須依法申報財產,其中民主行動黨更被開罰100萬元,由此可證,黨產條例並不是只針對國民黨,更沒有違反憲法平等權。
「釋憲聲請書的論述是有問題的!」廖欽福提及,北高行法官認為財產移轉、禁止處分、政黨存續要法律保留、不能溯及既往,並認為黨產條例具有法律位階必須憲法保留,但這部分論述問題很大。
他指出,看完19頁的釋憲聲請書,發現法官只引了14個註解,從學術觀點來看,不應該只是在做法律邏輯的操作,法官應該去關注台灣社會的脈絡和經驗,但釋憲聲請書只是在做法治國家原理的論述,最根本有問題的地方都沒講。
廖欽福表示,關於不當黨產及轉型正義的研究,國內已經有相當多公法學者提出,但北高行的釋憲聲請書卻只用一般憲法教科書見解,非常粗淺、簡單論述而已。
廖欽福指出,釋憲聲請書應該有利與不利並呈,「非常可惜寫得太簡陋了」,所有學術界的論點,法官好像都視而不見,只是在寫一般憲法教科書簡陋的意見。
「完全沒看到中國國民黨在台灣的歷史經驗及脈絡!」廖欽福強調,關於龐大黨產透過政黨力量取得這部分,法官也沒有做出很多論述,「法律不應該只是邏輯」,只是在做法律條文、原理原則的操作,一直埋頭一層層往下寫,無視社會經驗、歷史事實,忽略黨國一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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