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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兼職獨董 顧立雄:應獲台大同意才可執行職務

2018/05/03 10:15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管中閔的身分是專任教授,兼職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大當選人管中閔在2017年6月14日經台灣大哥大股東會決議成為獨立董事,卻直到10月2日才獲台大同意。國民黨立委認為,只要經股東會決議就有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管中閔的身分是專任教授,兼職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變更議程,邀金管會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向台大申請核准兼任獨董,台灣大6月14日召開股東會,台大在10月2日才函復同意。他表示,管中閔當然在6月14日就就任獨董,若要等10月2日才生效,這段空窗期如果發生掏空事件,獨董是需要負責的耶!這已經違反「公司法」、「證交法」的規定。

顧立雄答覆,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就要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必須獲得台大同意的函文;否則縱使依「公司法」擔任獨董,是否能執行獨董職務,反而會有效力問題。

他表示,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得台大同意,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若在台大簽屬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恐怕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台大在2017年10月2日開始受理校長遴選申請,但管中閔沒揭露擔任獨董的資訊。

曾銘宗指出,台大140名教授擔任獨董都依此程序,如果要等校方同意才能執行職務,不怕以後公司都找不到獨董?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不能因為台大140名教授擔任獨董都依此程序,就代表不必守法。況且,在管中閔就任到台大同意這3個月間,是否未獲同意就開始領薪?

顧立雄表示,萬一台大與台灣大沒簽成產學合作協議,管中閔就不能擔任獨董,若因此參加董事會,其效力可能有問題。他表示,股東會同意與大學同意是另一回事,最好是在當下就取得校方同意。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也說,不能因為人數多就代表可以便宜行事;況且,管中閔不只沒揭露擔任獨董,也沒揭露他的薪資有多高。

顧立雄答覆,台灣大董事薪資平均1千萬餘元,這些都應該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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