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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放寬「役男家屬」認定標準

2018/04/12 17:59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家屬」定義,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可視為家屬,申請服補充兵役。(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還沒服兵役的男生有福了!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2日)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家屬」定義,即便不是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可視為家屬,來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指出,申請服補充兵役家屬之認列範圍,新增「民法」第1123條規定,「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內政部說,這項變革是順應現有社會新興及多元的家庭型態,讓負擔家庭主要責任的役男可服補充兵,體恤役男家庭照顧需求。

內政部提及,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是為了讓肩負家庭重責的役男,免於因入營服役,而讓家庭陷入無人支柱的困頓。

本次修法對於因家庭因素不適合服常備兵役的現役役男,內政部參酌兩性平權意旨,並配合我國小家庭的社會家庭結構,新納入非親屬範圍,回應台灣既存的多元家庭型態。

此外,考量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在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有撫卹事實,役男如有其他兄弟並無法申請服補充役,本次修法中,也明確規定此類役男無論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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