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上路掀小黨退場潮? 這2黨決定解散
中華民國機車黨成立於2014年7月,黨主席董建一,曾在2016年投入新北市永和區立委選舉,僅獲3000多票落選。(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法,明文規範政黨運作規則,要求已備案成立政黨,須在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每4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不得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選公職,讓不少小黨面臨生存保衛戰,「台灣平民民主黨」與「中華民國機車黨」已向內政部申請解散,成新法上路後最早退場的二個政黨。
立法院去年1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政黨法,規定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政黨出版品收入,為合法收入來源;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政黨也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每年5月還須經會計師簽核申報前一年度決算表,引發許多小黨不滿,認為增加財政負擔,變相扼殺小黨生存空間。
據《聯合報》報導,台灣平民民主黨與中華民國機車黨近日發函內政部要求准予解散;以關心機車族交通權益為宗旨的中華民國機車黨成立於2014年7月,黨主席董建一痛批:「政黨法是個不幫小黨,還給小黨找麻煩的法」,認為政黨法徒增政黨營運成本和壓力,決定以行動抗議《政黨法》影響小黨生存。
對此,內政部表示,政黨由具共同理念國民組成,目標是尋求政治權力,方法就是推薦候選人參選,這也是政黨存在的基本目的,若政黨無法派人選舉,達不到基本目的就選擇解散,也符合政黨政治原則,並不會扼殺小黨生存權利。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灣共有335個政黨,但以2016年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來看,僅有18個政黨登記角逐不分區立委,就算加入地方選舉,也只有25個政黨推薦區域立委,恐有超過逾300個政黨,面臨解散危機。
內政部強調,現在只要100人即成立政黨,但成立後應積極運作,有些政黨連內政部主動連繫都找不到人,或許根本沒在運作,以政黨法當退場機制也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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