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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檢調濫權搜索 王炳忠提告後聲請移轉管轄

2017/12/22 13:33

王炳忠等人至北檢控告檢調濫權搜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案,19日大陣仗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所,並傳喚王等人作證,歷經18小時後全數請回,引發侵害人權、不符比例原則爭議;新黨青年軍質疑檢調濫權搜索,涉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瀆職等罪,今至台北地檢署控告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調查官,並向高等檢察官遞狀聲請全案移轉管轄;律師陳麗玲則強調搜索票無法官簽名違法。

王炳忠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三項「搜索票」,須有法官簽名,法官也得於在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換言之,即使有「官印」,還要有簽名才算合法有效。

王炳忠說,還好他有直播錄下來,否則根本死無對證。他解釋,在調查局官員出示手中搜索票時,手一直在法官簽名欄位畫圈圈,卻說不出法官姓名,但上面卻是一片空白沒有簽名,這到底是鬼遮眼還是他活見鬼?

王炳忠也痛批,檢調心理預設他們為嫌疑人而非證人。他說,調查局人員回答不出法官姓名後,經身後的國安站副站長提示才說得出口,且有國安站人員脫口說「目前設定...那個...犯罪嫌疑人」,另一位檢調人員才趕緊插話說「不是不是!你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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