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交易訂回算機制 黨產會質疑:因股價被低估?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質疑,當初賣方中投在簽約時,主動提出3年為期的利潤分享條款,是否代表中影股權交易價格65元被低估?(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中影股權交易時設有3年為期的「利潤分享條款」引發爭議。行政院黨產會今就中影案召開聽證會,欣裕台代表李永裕表示,簽利潤分享條款是希望「多賣一點是一點,多要一點是一點」,否認中影股權交易價格每股65元是低賣。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質疑,當初賣方中投在簽約時,主動提出3年為期的利潤分享條款,是否代表中影股權交易價格65元被低估?
李永裕對此回應,因大家對中影不動產後事有爭執,合約會因談不下去而無法成交,但當時不能讓此事停擺,因此延續榮麗公司與中投買「三中」時所訂的利潤加值方案。
李永裕也強調,每股65元是落在合理區間,簽利潤分享條款是希望「多賣一點是一點,多要一點是一點」。他表示,目前富聯公司和羅玉珍正在訴訟中,若黨產會要對利潤分享方案做效力認定,盼等官司打完再說。
國民黨中投公司2006年4月27日與買家羅玉珍(郭台強之妻)、莊婉鈞簽訂的股權買賣契約書中,訂有3年為期的「資產現金價值利潤分享條款」(回算機制),但契約簽訂3年後,中影旗下「三大不動產」一筆都沒賣掉。
依據這份利潤分享條款,3方約定簽約日起3年內,若中影公司處分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等3大不動產,分別高於15億元、12億元、26億元,買方應就華夏大樓部分超出之82.56%支付予中投;就新世界大樓部分超出部分之82.56%乘以三分之二付予中投;就中影文化城部分超出部分之82.56%乘以三分之一支付予中投。
該利潤分享條款約定,若中影未在3年內處分3大不動產,中投則有權以15億元、12億元、26億元向中影公司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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