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 將評估台美軍艦互停
美國眾院通過「2018年國防授權法案」,其中北卡眾議員華克提出一項修正案,要求美國防部長,評估美國軍艦停靠台灣的可行性,及中華民國海軍停靠夏威夷、關島和其它地點的可行性。圖為左營軍港拉法葉艦。(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14日報導〕美國眾院今天以344比81票通過「2018年國防授權法案」,根據眾院通過的議場審議報告,北卡眾議員華克提出一項修正案,要求美國防部長在2018年9月1日前提出一份非機密報告,評估美國軍艦停靠台灣的可行性以及是否明智。
華克也要求國防部評估中華民國海軍停靠夏威夷、關島和其它適合地點的可行性。國防部長若認為有必要,也可提出機密報告。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6月28日已完成「2018國防授權法案」審議,其中包括一項條款,同意美國軍艦定期停靠台灣高雄港或其他適當港口,並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接受台灣提出的軍艦進港要求。由於參、眾兩院都有類似的文字,未來要看兩院協商報告的結果是否達成共識,而參、眾兩院都通過後,還要美國總統簽字才能成為法律。
對於美國軍艦停靠台灣,美國行政部門尚未公開表態,不過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莫健日前在雙橡園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這是困難,甚或危險的。
此外,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游何也在審議通過的報告中提出另一項修正案,以國會決議方式要求美國將移轉防禦武器及服務給台灣正常化。台灣政府要求採購的防禦武器和服務,美國防部長都應逐項考量,並與國務卿諮商,在符合標準程序下將對台軍售過程正常化。
這項修正案要求,在台灣提出採購意向書後的120內,美國防部長應與國務卿諮商後,向國會適當的委員會提出報告,其中應包括:採購要求的狀況;審視該項軍售是否符合美國的武器出口管制法案與台灣關係法;國防部長收到台灣採購意向書的日期、軍售的價值、國防部長對這項軍售是否符合防衛計劃的評估。
在法律生效後的180天內,以及每隔180天,國防部長應與國務卿協調向國會適當的委員會簡報台灣所面臨的安全挑戰,以及美台軍事合作的情形,以及台灣所要求採購的防禦武器與服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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