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警:投資有風險
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3年、罰新台幣30萬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提醒在台外商存在風險。(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楊堯茹/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三年、罰新台幣卅萬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近日刊登一份報告,援引媒體評論此法案為「荒謬(absurd)」,並提醒在台外商應密切追蹤提案,因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任何可能觸怒立委的行為,皆存在風險。
不配合立院調查可能判刑
歐洲商會直言:荒謬法案
報告內容提到,國民黨團預告四月中將排案審查吹哨者保護法,此法將涵蓋公部門與私部門,並回溯至二○一二年。國民黨多位立委並力推與美國「藐視國會罪」類似的「藐視立法院罪」。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曾表示,這恐引起與立法院合作作證意願的寒蟬效應,台灣媒體更稱該提案「荒謬」。
報告並分析,在台營運的跨國公司應密切追蹤兩項提案。吹哨者保護法一旦延伸至私人企業,各家公司須了解保障為何,並且提供員工適切的訓練。若藐視立法院入罪,公司管理層則須理解,拒絕與立法院合作調查的風險,不管立意多良善,這些行為都將觸怒立法委員。
上述相關爭議修法,包括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明定立法院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得要求有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資料。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則擬具「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接受質詢做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則規範,接受質詢無故缺席、拒答、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卅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