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事件主角「頻道代理商」 NCC:反媒體壟斷法將納管
通傳會擬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並設立多條禁止整合的紅線,以維護多元文化,對於想成為媒體巨獸的合併案,日後不用藉故拖延,可直接不予許可。(通傳會提供)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外界關注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已經擬妥草案,共7章42條,今天委員會議就草案規範原則進行整體性討論,但尚未進行逐條審查,由於涉及媒體環境及市場結構丕變及快速發展,決定先行將草案公告60天,並辦理對外公開諮詢程序,將召開說明會彙整各界想法後、再逐條審議,草案預計近期公佈,而今天公布的內容來看,過去未納管的「頻道代理商」、「全國性日報」、「網路媒體」都成為納管對象。
媒體合併與投資 將設多道紅線
NCC表示,這個草案希望維護意見多樣性、保障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自主,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並期望透過明確可行之管制原則達到這個目標,而草案內容中,針對媒體間的合併與投資,設立許多禁止的紅線,NCC說,草案規劃是朝向特定媒體事業間的整合,應向主管申請許可。
其中,針對最近引發爭議的中華電信MOD事件主角「頻道代理商」,在草案中也納管;NCC表示,有鑒於頻道代理商在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間扮演重要角色,能影響頻道在系統中播出與否,草案中首度將它納入規範,規定頻道代理商應辦理登記,以掌握基本資訊,另為避免頻道代理商濫用市場力量,所以也要求它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播送的頻道給予差別待遇。
其他紅線限制,除禁止無線電視事業間的相互整合外;同樣種類的衛星廣電事業及有線廣電事業申請整合後,如果市占率1/3以上者,也會不予許可;此外,因為新聞、財經頻道是民眾獲取資訊的主要來源,若整合後的事業持有新聞、財經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除地方頻道以外,總數達5個以上者,也會遭到否決。
在跨媒體整合規範方面,由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已達522萬戶,約占全國總戶數的61%,為民眾主要的收視平臺,所以NCC在草案中也規定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與無線電視事業、全國性無線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或全國性日報之事業進行整合。
另外,為避免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限縮意見來源管道,也規定其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3項。
NCC特別強調,即使申請整合的個案沒有逾越管制紅線,NCC在審查時,也會整體考量個案對於公共利益是否增加或減少,行使主管機關裁量權。
同時,NCC表示,因為網際網路媒體在民眾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漸變大,並且已成為廣大閱聽眾在獲取訊息來源時的重要管道,雖然並未納入管理,但是在審查時也會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考量,綜合判斷民眾資訊來源管道的消長,做為審查個案通過與否的考量。
NCC表示,為避免金融集團以資金優勢影響媒體內容,草案中也有「媒金分離」規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之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大型媒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NCC說,除了利用消極的管制,避免意見多元市場受到整合後的不利影響外,也在草案中訂定積極保障新聞工作者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的相關規範,希望能使媒體環境發展更臻健全。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公開徵詢意見期間,將辦理一場公開說明會徵詢外界意見,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謝煥亁表示,此次版本與102年立院審查版本有八成以上是相同的,但有些事項稍加微調,如新增加媒體多元文化發展基金。
未來媒體合併案,通傳會將設下多道紅線,只要踩到紅線就不准。(記者陳炳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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