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缺附件 立委痛批NCC居然審過!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主任委員詹婷怡今天表示,中嘉案審查過程中,發現缺乏部分附件,已經去函申請人的律師,確認當初就缺乏附件,將再補件,之後會針對附件內容確認投資架構是否有實質控制進行審查,詹婷怡指出,自己過去擔任律師經驗,知道有時合約附件記載會牽涉到當事人權益義務。
立委徐永明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中質詢時表示,中嘉案的處理就是新政府展現與舊政府不同的地方,而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NCC)上一屆的決定,不代表這一屆不能有不同的決定,當通傳會審核通過後,經濟部投審會最後決議是懷疑有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有關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規定。
徐永明質疑,上一屆通傳會在附件不完備情況下,做出中嘉案通過的決議,詹婷怡則表示,這就牽涉到上屆通傳會要認定的事實範圍到甚麼地方。
詹婷怡表示,通傳會新任委員8月1日上任,就已經調出中嘉案審查資料進行檢視,在發現部分疑點後,就已經請申請人律師,而依照行政程序法,中嘉案還是會經過聽證程序。
詹婷怡表示,通傳會新委員八月上任後,曾調閱中嘉案審查資料,當初就發現有疑點,已正式請對方提出相關附件。
詹婷怡在回覆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因認為中嘉案實質投資內容與實質投資架構,投審會比通傳會專業,所以才在九月七日回函給投審會,而投審會則表示,當時接到通傳會來函後,提交委員會討論,當時委員就認為遠傳公司提供171億公司債貸款,有脫法之嫌。
黃國昌最後也提醒詹婷怡,當初2007年中嘉賣給安博凱基金(MBK Partners)時,摩根史坦利就有出資,其目的就是要套利,並未參與經營,在此次中嘉案中,摩根史坦利到底是經營者?實質控制者?還是與2007年一樣是套利者,希望通傳會可以針對此案深入調查,不要讓社會大眾失望。
而針對中嘉案延宕多日,今天交通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通傳會應獨立行使職權,不能因政治爭議,讓專業凌駕於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傷害國家法治形象,重創國家公信力,破壞國際評比印象,要求通傳會尊重法律,儘快對中嘉案做出最後審視結果,回復投審會,讓正常投資案進行正常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