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同性專法 兩人要約好誰夫誰妻
2017/02/24 20:37
圖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12月26日審查攸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法務部長邱太三(右1)出席討論。(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婚姻平權要透過修改民法或另訂專法爭議未歇,今天媒體披露兩個法務部草擬後交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專法版本,當中規定,兩名同性當事人應以書面約定一方為夫、一方為妻,且兩人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
法務部:僅供參考 目前不提案
網路媒體《上報》披露兩份法務部擬訂的專法版本,一為「同性伴侶法草案」,一為「同性婚姻法草案」,兩者除了「伴侶」或「配偶」的稱謂差別,其他內容幾乎一樣。
當中規定,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可依法締結為「伴侶」或「配偶」,但兩人登記關係的前提是「應以書面約定當事人一方為夫、他方為妻」,並經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後向戶政機關登記。
收養制度方面只准許「繼親收養」,也就是同性伴侶的一方若有親生子女,另一方可收養,成為小孩的繼父或繼母,但兩人無法共同收養其他孩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證實,上述版本是法務部綜合相關研究報告及資料後,整理提供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參考的版本。但他強調,這些草案與今天稍早流出的法務部委託學者研擬版本一樣,都是僅供參考,法務部目前不會提出自己的同婚版本。
報導指出,柯建銘握有這兩個草案,未來可能以民進黨團或個別立委身分在立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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