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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二審有罪 苗栗縣長:輪不到內政部派代

2016/05/25 11:40

苗栗縣長徐耀昌強調棄土案,他既無犯意也無對價,哪來貪瀆?(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最近飽受棄土官司耳語所苦,指將面臨停職,並派民進黨前立委吳宜臻代理縣長。徐耀昌今天縣議會中強調,他的官司他最清楚,既無犯意也無對價關係,哪來貪瀆?即使他二審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法定代理人是副縣長,輪不到由內政部派代。

苗栗縣議員鍾東錦在縣議會總質詢表示,他最近聽到徐耀昌因棄土案官司被不當攻擊,而大部分的縣民是關心縣長官司立場,希望不要影響縣政運作,請徐耀昌破除地方傳言。

徐耀昌指出,棄土案為烏龍事件,在88年省府時代,頭份鎮立垃圾場飽和使用,當時省環保處及中央環保署要求即刻封場,以免垃圾崩塌,滑落中港溪,造成二次污染,更嚴重警告若造成人員傷亡,要負完全責任。

他說,當時因地方居民抗爭,而垃圾場封場需要一些土方,而台北捷運有不用錢的土方,若要使用也要看原土,再視實際需要量來進場,但整個案子,連一顆泥沙都未進來,更未與廠商吃飯,莫名其妙就被起訴,全案從88年迄今已17年,法官換了十幾個,每次選舉都被拿來炒作,尤其這次縣長選舉更是被惡意炒作。

徐耀昌說:「我的官司,我最清楚,既無犯意也無對價,哪來貪瀆?如今耳語造成我很大困擾,縣府團隊成員有些在觀望,實在很不好。」

徐耀昌強調沒有貪瀆,即使二審判有罪,也輪不到內政部派員下來,放耳語的人故意栽贓給民進黨,指吳宜臻未入閣,就是要等他的官司,然後由吳宜臻接代理縣長,惟依地方制度法78條及82條規定,他若有罪是停職非解職,法定代理人是副縣長,輪不到內政部來派,他絕對會盡忠職守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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