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可罰500萬

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屏東縣明揚公司去年9月發生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還有4名勇消殞命。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將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從過去1萬元至5萬元,提高到5萬元至500萬元。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民眾及消防人員百人傷亡,工廠風險管理成外界關注焦點,行政院去年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和「消防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工廠管理輔導法」三讀條文載明,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另考量工輔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畫,需要適當作業期間,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