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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涉發言不當 蘇永欽成功脫身

2015/12/18 20:29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理由是大法官為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特任官,根據法官法規定,不能依一般法官的評鑑程序進行評鑑。

蘇永欽今年9月30日在大法官林錫堯等4人的卸任惜別會中,主動針對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解釋文發言,蘇指美河市案不屬違憲範圍,因此無法聲請再審,並指媒體報導美河市案釋憲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10月3日蘇又投書媒體,堅持美河市開發案無法聲請再審,認為大法官「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民間司改會認為,蘇永欽不該發言評論個案,已違反法官倫理中「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已成立法官評鑑事由,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將蘇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則認為,根據法官法第3條和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等條文規定,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因此不能依照移送普通法官的程序,逕行評鑑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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