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占用市有土地 台中市將依法追討
2015/09/10 22:57
台聯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救國團還占據全國公有財產共18處。(記者張筱笛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救國團在各縣市的用地,因承租價格過低,近年來陸續被各地政府追討,今台中市政府針對救國團台中市據點佔用爭議發出聲明。
台中市團委會位於力行路上的據點,在台中市孔廟文教區的範圍內,本來就屬於市有土地,原定作為社教用地,更是孔廟明倫堂的建築預定地,台中市政府表示將依法律途徑向救國團追討此地。
台中市民政局局長蔡世寅表示,該用地當初是市府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訂有「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期限是自民國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止,但到了民國60年契約終止,救國團並未返還土地,並使用至今。至於日前救國團提出照理可以用到民國120年的說法,則是救國團單方面依照「台中市各類房屋構造別代號暨折舊率對照表」,認定最高折舊年數為60年,所以應可使用至民國120年。
但民政局重申台中市沒有進一步與救國團訂定任何契約,所以土地租約早已到期。多年來救國團以補償金的形式向台中市府承租該地,一年繳交七十三萬元的租金,總坪數一萬多坪的土地又位於黃金地段,平均下來一個月租金竟然只要六萬多元。民政局更表示,現在時代背景也不一樣了,針對這塊市有土地,將會依循法律途徑向救國團追討回來。
救國團位於力行路上的團委會據點。(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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