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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專業不足 學者籲設立商業法院

2015/05/07 13:26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受限於經費與人力,目前要推行商業法院確實有困難,但這是一個目標。(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是否需要另設商業法院?多位學者及實務界認為,在法官專業能力不足、效率低落下,應設立商業法院以提升台灣的經商環境。不過有法官指出,這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如果每個領域都力求專業,整個法學院都要更改。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建置台灣商業法院」公聽會。《流浪法庭三十年》的作者江元慶引一銀押匯案、鹿港土地案、SOGO案指出,因為法官缺乏專業,不懂何謂「押匯」、拍賣掉已納擔保金的不動產、搞不清一人董事會有無合法性,讓相關當事人飽受煎熬。

他表示,雖然現在已有「金融專業法庭」,但專業不足卻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對專庭的共同不滿;台灣的經商環境,在與司法相關的「執行契約」,只居全球93名;在在顯示,台灣的司法在缺乏商業專業下,是誤國、殃民的。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指出,商業活動有重視效率、迅速解決紛爭的特質,商業先進國家多因此設立商業專業法院;美國有21州有設,英國也有類似高等法院層級的商業法院。

她建議,未來若設有商業法院,應以事件的本質來定義商業案件,先納入重整、清算、商業會計法、貨物進出口、貨物運送等案件;並由具商業專業訓練的法官專責審理,以期快速解決紛爭。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教授陳春山指出,美國德拉瓦州的商業法庭,在長期的專業運作下,建立起非常優異的傳統,讓過半的美國公司選擇登記於此。他建議,台灣短期內可選擇在台北及高雄設置商業專庭,處理重大商業訴訟案件;長期應設置二級二審制的商業法院,並納入現有的智財法庭。

不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顧問譚耀南認為,複雜的商業訴訟本來就曠日廢時,設置專庭未必能解決正確性、速度等問題,應先尋求調解、仲裁等機制。

高院法官邱琦也認為,交易合約糾紛層出不窮,法官不可能完全了解過去從未發生過的案件,可採用專業鑑定補充其專業不足。她強調,許多專業案件都不該走上法院,而是在事前就處理完畢。美國是因為採行學士後法律系,才有各種不同的專業,若台灣要採行類似制度,等於整個法學院都要更改了。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受限於經費與人力,目前要推行商業法院確實有困難,但這是一個目標。新加坡在2013年1月才提出這個概念,今年1月就實施了,他們採取非常彈性的做法,讓雙方除了可以選擇實體法,也能選擇所適用的程序法。

她指出,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協議,例如惡意併購就不可能有合約,當然不會出現同意仲裁。但若讓法官習慣處理相關案件,就能判斷案件的是非,而不會讓當事人拿非法來掩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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