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法官妻妾成群 案件秤斤隨便賣
戕害司法公正 二審判更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妻妾成群」法官稱號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收受賄賂琉璃藝品及300萬元,另有4千多萬元財產交代不清,一審被判18年,台中高分院昨二審宣判,認為胡景彬把案件當作私人資產,宛如商品般秤斤販售,嚴重戕害司法公正,改重判19年半徒刑。
罹大腸癌交保 檢提抗告
胡景彬羈押1年餘,今年1月下旬因大腸癌聲請以500萬元交保,白手套三房黃月蟾,隨後也於言詞辯論終結交保,檢方已對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裁定中。被告昨天都沒有到庭聆判。
胡景彬1980年起與王姓女子結婚(元配),再與鍾女(二房)與黃月蟾(三房)交往,與3婦育有6名兒女;胡在2012年承審中港大飯店的產權訴訟案,向飯店法定代理人邱錦珠索取300萬元,再於審判時施壓雙方和解,讓邱婦不至於全盤皆輸;台中地院以胡景彬收受賄賂琉璃藝品及300萬現金,及4千多萬元財產交代不清,判他18年。
二審將胡景彬加重1年半徒刑的關鍵,在於胡是資深法官,理應潔身自愛,卻把同居情婦黃月蟾當白手套,向邱婦收賄,違反審判公正,把案件當成個人資產,如商品伺機秤斤販售,再從中牟利,讓民眾誤認司法可以叫賣交易,嚴重戕害司法彰顯正義與定爭止紛的效能。
二審認為,胡景彬犯貪污罪,一審判14年太輕,改判16年,4690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維持4年半判決,總計執行19年半,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維持不變,至於胡被招待看「瘋馬秀」,涉入詐欺罪部分,維持無罪確定。
黃月蟾部分,二審認為她把300萬元賄款中的230萬元,藏匿於用弟媳名義承租的保險箱,刻意製造資金「斷點」,阻礙司法調查,犯洗錢罪,改判1年徒刑;黃月蟾犯貪污罪部分,維持一審的12年判決,兩案共執行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