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修法 法部:實務兼採實質影響力說
2015/01/14 11:45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包括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清楚表示,目前的實務兼採「實質影響力說」,不宜修法限於「法定職權」。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目前實務上對於「貪污治罪條例」所指之「職務」,係採「法定職權說」,但也參考日本的實務見解,兼採「實質影響力說」之精神。且事實上的公務牽涉至廣,若限於「法定職權」,則對不具法定職務或權限而有實質影響力之官員,難達處罰效果。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砲轟,馬英九總統在兩次選舉拿多少獻金,其中的對價關係不難找出,馬卸任後的涉案將比前總統陳水扁嚴重,誰敢讓他通過?
提案修法限為「法定職權說」的呂學樟強調,這與個案無關;但現行在時採「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下,不同法官就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這不該讓法官無限擴充、自由心證,應於法條上清楚明訂,才不會讓公務員誤蹈法網,或是為了自保而導致行政效率不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直指,過去的實務都採行「法定職權說」,就是因為扁案才改為「實質影響力說」,沒有經過言詞辯論,過去的判例也沒被廢止,就改了。
吳陳鐶答覆,這是因為公務員有很多的附隨職務,刑法並不禁止擴張解釋,只禁止類推適用。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若修法限為「法定職權說」,以扁案為例,這是判刑確定後未執刑完畢,在法律的變更下,就能免執行其刑。她認為,到時候最大的受惠者會是陳水扁,因為他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的部分,將因此不用再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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