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菸好貴! 菸味飄上樓擾鄰 老菸槍判賠24900元
2016/01/05 06:00
衛福部表示,「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就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罰1萬5千元。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女子不滿樓下洪姓鄰居長期將二手菸飄散到樓上自家,害她健康受損,向管委會反映及報警未獲改善,只好買兩台空氣清淨機過濾菸味,並提告洪姓鄰居父子。新北地院昨判洪家不得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須賠陳女一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兩台清淨機費用共兩萬四千九百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指控,鄰居洪姓父子一○二年十二月搬進她家樓下後,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菸味經由公共管道、樓地板往上侵入她家,害她咳嗽、打噴嚏,併發胸悶、心悸、呼吸困難等症狀。
陳女說,她多次向管委會反映,洪家父子始終不願至社區規劃的吸菸區抽菸,她只好購買空氣清淨機過濾屋內菸味。她報警處理,但洪家父子仍執意在住處抽菸,菸味持續飄散至她家,忍無可忍只好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五萬元。
洪家父子主張「居家抽菸的自由」,且稱社區內抽菸的住戶不下一、二十人,陳女不能將窗外飄入的菸味,都算在他們頭上。且房東已在兩間浴室的通風管間,加設阻隔空氣的通路設備,已無菸味飄散至陳女屋內。
洪家父子自知理虧 約滿將搬家
法官認為,陳女多次向管委會、警察反映菸味問題,並購買空氣清淨機,顯見二手菸害已影響陳女生活安寧,加上衛福部證實二手菸害確會影響健康,因此判洪家不得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須賠償兩萬四千九百元。洪家父子自知理虧,審理時表示租約到期後,將搬家不再續約。
法界指出,吸二手菸者若舉證因此受到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一○一年也曾有判例,住戶在九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八樓,九樓住戶判賠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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