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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許可難申請 花縣府: 助業者合法

2024/03/13 05:30

小朋友到休閒餐廳體驗和羊駝互動。(擷取自業者臉書)

場所及設施須符合土地法、建築法和動物習性及生理需求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到農場或餐廳摸摸可愛動物、騎馬相當療癒,但因收費營利,花蓮縣迄今至少九家業者無法申請動物展演許可,業者反映申請困難,花蓮縣政府強調,將努力尋求突破協助業者合法營業。

許可證公告申請 九業者均未通過

民眾喜愛的水豚、梅花鹿、草泥馬(羊駝)、獅子王中的狐獴「丁滿」等動物,在餐廳、農場和遊客互動;也有馬場業者提供遊客「野騎」體驗,帶遊客穿著古裝騎馬溯溪、沙灘奔跑拍網美照,還有企業以馬匹輔助身心障礙課程,但目前都不合法。

縣議員吳東昇指出,縣府前年八月公告,如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且有展演動物事實的業者,不符合「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資格者,得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但公告已經超過一年半,九家業者沒有一家拿到許可證。

業者林先生說,有接案社會處個案做馬匹療癒,自認是教育機構,也會把馬匹帶至教養機構開辦課程,卻被認為涉及動物展演,希望合法才能不被人惡意舉報;也有餐廳業者表示,法規都是針對大規模業者,餐廳要申請合法很困難。全國經營馬匹載客野騎的業者廿多家,都因法規限制只能在展演場所而不能合法化。

僅海洋公園、兆豐農場符規定

縣議員魏嘉賢也說,花蓮只有海洋公園、兆豐農場有財力和規模能申請並符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希望針對小型業者在土地、建物上請立委協助修法,協助業者納管及保護消費者安全。

縣府說,依法動物展演場所申請應符合土地法、建築法規定,且設施要符合動物習性及生理需求,業者須提出營運計畫書,但即使是體育主管機關核准的馬術運動,也需在固定土地場域,野溪、沙灘騎馬都不符固定場所的規定,會站在輔導立場協助尋求突破。

花蓮縣議會昨召開動物展演許可證申請的審查規定專案會議,會中未達共識。 (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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