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買美容商品13萬 解約僅要回3.3萬
2021/05/01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6月向瘦身美容保養業者購買美容商品,共花費13萬4400元,24個月分期付款,業者當時承諾贈送12次做臉、身體按摩等,李男後來不滿意商品想要解約,被業者以「美容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費,連原先贈送的做臉、身體按摩等免費服務也取消,讓他很傻眼,訴諸市府法務局消保官馮郁琇介入協調後,業者僅同意退還李男3萬3600元。
馮郁琇說,李男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後,她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消費者簽訂瘦身美容服務契約後可以任意終止,業者應於終止日後30日內將已收取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以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協調業者退還李男3萬3600元。
馮表示,瘦身美容類的消費糾紛多,今年1到3月就受理56件,申訴者以20多歲的年輕人最多;提醒民眾面對自己不需要的推銷應明確拒絕,若有購買意願,簽契約時務必留意契約內容,避免日後爆發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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